保定市清苑区教育局主要职能
1、研究制定全区教育工作方面的政策和规定,检查、监督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2、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事业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并指导、协调实施。
3、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全区社会力量办学审批及管理。
4、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步建立与全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
5、制定各类学校发展计划,协调指导改善办学条件的具体工作。
6、管理市、区拨教育经费。监测各乡镇贯彻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执行情况及教育费附加完成和执行情况。国办学校的基建计划审批、财务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7、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体育卫生工作、美育工作和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并培训、指导、调配、管理各级各类学校领导。
9、制定高中和职业高中发展规划,努力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高中教育。
10、教育资格认定。
11、教学研究的管理和指导。
1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全区教学质量。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